非机动车儿童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待完善
正确使用一“盔”一“椅”,
莫让儿童出行安全成为“空谈”
随着“六一”儿童节刚刚过去,儿童健康成长备受关注。近年来,伴随着儿童出行方式中乘坐私家车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比例逐渐上升,因不正确使用安全座椅、不佩戴头盔导致的儿童伤害事故频发。5月2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办的儿童道路安全研讨会上,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这两大影响儿童出行安全的关键因素成为与会专家热议的话题。同时,与会专家认为非机动车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标准亟待完善。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不容忽视
对安全座椅的认知和使用仍有不足
道路交通伤害是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一大风险因素。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是1—14岁儿童的第二致死原因,是15—19岁青少年第一致死原因,平均每天有10名孩子(0—18岁)会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3名孩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国家车辆驾驶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范立在此前召开的《2023儿童道路安全报告》发布会上指出,当机动车发生意外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能将婴儿死亡率降低约70%,1—4岁低龄儿童死亡率降低54%—80%。
鉴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的手段,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18条就做出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也是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截至今年“六一”儿童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正式施行三周年,但中国家长对安全座椅的认知和使用上仍有显著不足。今年年初,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在中国代表性城市开展的调研显示,0—6岁儿童家长组有67.53%的受访者为孩子配备了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这其中仅有33.48%的家长表示孩子在乘车出行时总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很多家长表示在孩子哭闹或者距离近的时候安全座椅就成了“摆设”,仍有75.43%的受访者存在怀抱儿童乘车这种高危行为。另外,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尤为重要,否则不但不能保护儿童安全,反而会给儿童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立法效果立竿见影
各地积极寻求突破
立法仍是降低儿童道路伤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以上海为例,2014年实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2017年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为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则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上海市疾控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有车家庭的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从2015年的56.8%上升到2018年的80%,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的总体佩戴率在立法后从12.67%提高到90%以上,立法、执法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头盔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除了上海,近年来包括福建、深圳等省市在儿童出行安全的立法上也在积极寻求突破。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在细化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作为省级第一例以专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的细化规定,该法规明确: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执法使头盔戴盔率和安全座椅使用率明显得到提升。”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宗奇作为一名地方交警,谈到了自己的感受。“安全座椅的执法是很难的。”陈宗奇表示,执法人员一般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范。
非机动车儿童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待完善
市场上相关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我国于2011年12月30日就发布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国家标准,但截至目前仍未有针对非机动车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标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于2010年12月17日下达了《自行车用儿童座椅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项目周期为36个月,但目前该标准仍停留在“审查”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冬阳表示,正是因为非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监管也有待完善,造成市场上这类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也给家长为孩子选购电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带来了困难。
陈宗奇呼吁,应尽快研究出台非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和配套的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头盔(非玩具类)国家标准,切实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希望尽快研究出台对非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国家标准,我们目前对于汽车内的安全座椅的标准为《机动车儿童乘用员约束系统》,但是没有对于非机动车这一领域的标准,希望尽快出台国家标准。”陈宗奇表示,《机动车儿童乘用员约束系统》是针对汽车内儿童座椅的要求,但是目前电商平台销售的电动车、摩托车座椅没有标准,属于三无产品。
电动自行车安装“小板凳”十分危险
伴随着电动车被越来越多家长用来接送孩子,乘坐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发生交通伤害的主要交通方式。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研究部讲师朱弘昊介绍,儿童乘坐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两个重要因素是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未安装配备安全座椅。
“有的家长在电动自行车的踏板上放置小板凳,让儿童坐在上面,一旦紧急刹车,儿童的头便很容易撞在车子的硬物上,而儿童站在踏板上会因为缺乏保护,极容易被甩出去,”朱弘昊特别强调:“6岁以下儿童搭乘电动自行车,家长在车后安装配备有安全带的安全座椅更安全。”
佩戴安全头盔请记准“两手指、三动作”
朱弘昊告诉记者,佩戴安全头盔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即“两手指、三动作”。“头盔前帽檐距离眉毛两指远,两指比“V”环绕在耳侧,下巴和带子间的缝隙可以插入两指,这就是‘两手指、三动作’,是检查我们的头盔是否佩戴好的一个简单的口诀。“朱弘昊表示,用上述动作能够检查使用者的头盔是否佩戴好。
专家观点
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关儿童安全座椅
固定标准应为立法着力方向
“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关儿童安全座椅的固定标准应为立法着力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冬阳表示。
“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为例,其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而且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的规定是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张冬阳说。
他表示,对比北京市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规定并不相同。“头盔佩戴方面,江苏省是强制要求,北京市只是鼓励性要求。而从乘载人员的年龄层面看,北京市规定是12周岁以下,江苏省是必须且是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发现,北京市和江苏省出现了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地方立法的好处是可以先试先行,可以因地制宜,可以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坏处是五花八门,北京和江苏就是非常好的例子。”张冬阳说,此外,《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对相关的调整对象进行扩展了,不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定,还扩展到自行车相关内容,并且要求使用固定的座椅。而山东省在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提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要安装有固定的安全座椅。
“对比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它们在相关规定上,强制性、鼓励性都不一样,且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表述也不一致。”张冬阳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当中明确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以及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然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没有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机动车配备,因此,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也应该配备。“但各个省份在使用的相关术语上还是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有时使用‘安全座椅’,有时使用‘固定座椅’或‘安全固定座椅’等表达。”张冬阳表示。
从国家层面明确使用
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
“希望从国家层面明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宗奇表示,上海、深圳、福州、福建均出台了相关儿童座椅的规定,但是缺乏国家层面的标准、法律、法规。他表示,以《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为例,规定10周岁以下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而福建省立法是针对4周岁以下,在细节规定方面有些出入,比如有的按年龄,有的按身高,有的按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