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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信息被开发商销售泄露给装修公司,不胜其扰

2021/5/19 8:10: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河南轻工业摘录    点击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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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信息被开发商销售泄露给装修公司,不胜其扰

2021年3月20日,网友“changfengkimi”在民生e点通发帖《业主信息被开发商销售公司泄露给装修公司,不胜其扰》投诉。

根据贴文,该网友认为自认为雅戈尔江上业主,该业主认为雅戈尔江上开发商将其个人信息违规卖给装修单位,造成其频繁接到装修公司推销电话,不堪其扰,随发帖向市公安局投诉。

原贴链接:https://bbs.cnnb.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32788&extra=

贴文信息有限,无法了解事件全貌,亦无法从证据角度判断责任方。但“”该话题最近却着实很火。

2020年11月25日,宁波某售楼处人脸识别留了底,造成某男子买房5万元优惠变2万元。2021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科勒卫浴、宝马、MaxMara商店等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搜集海量的人脸信息。本次晚会共曝光九大典型问题,其中将近半数的典型问题与个人信息保护直接相关。

2021年3月16日,宁波余姚有关部门就查处了一起未经消费者同意,房产公司擅自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抓拍,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最近,慈溪检察院正以“如何加强房企售楼处消费者人脸信息安全监管”为议题,在浙江省率先就杭州湾新区部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召开检察听证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随着“3.15”晚会曝光,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保护事件高频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全国各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各大行业掀起了集中整顿行动。

不管是人脸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还是购房者其他身份信息收集、使用或者提供都涉及的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都收到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和未来将要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一、信息收集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经消费者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入罪门槛并不高,笔者列举几条请看官感受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雅戈尔江上业主目前所反映信息基础主要来说基于个人推断,客观证据不充分。如业主权益想得到法律保护,建议进一步采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开发商确实存在以下事实:

收集业主个人信息;将业主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出售或提供信息类型、数量、违法所得等可能够罪的事实信息。同时,笔者也在此提示,即使信息收集及传播系发生在售楼处或经由销售人员传播,也不当然能够推定为责任主体为开发商,亦存在犯罪嫌疑人为开发商、代理商或销售人员个人的多种情形,客观上行为事实主体亦需要充分证据证明。

从有利于推动事件处理的角度来说,建议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实践中,此方法效果较好。

【特别声明】上述分析及建议仅基于原新闻披露信息为基础作出,新闻反映事实存在不充分、不真实可能,本文不代表本公众号运营方及笔者对新闻内容真实性的认可,更不代表本公众号运营方及笔者对相关纠纷的最终意见,请谨慎采纳。